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使学生零距离感受专业,近距离观察市场,科学地规划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激发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我校自2003年起在部分本科生中实施按学科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特色人才培养,深化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学校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特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规范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特对《天津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原则
1.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办学、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包括审核各学院实施细则,协调各学院之间的相关事宜等。
2.各学院在学校统一要求下,成立“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的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本院实施细则、核定和公布学生学业成绩、确定专业录取的额度、审核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的学生申请、组织考核、公布学生专业选择结果、转入学生补修课程细则等。
三、方法步骤
实施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本科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设置课程,第四学期学生提出选择专业申请,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学生选学专业。
1.先组织完成跨学科大类学生的专业选择工作,然后进行学科大类内的专业选择工作。
2.学生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选择专业的申请,经审批或通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学院制定本院学生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学生数、接受跨类学生的数额、基本条件、考核要求和具体安排等,经学校领导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4.各学院按照本院实施细则,组织、接收学生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申请,并组织专业综合测试,提出录取意见,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备案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认跨学科大类专业录取学生的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的学生,除要求必须修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期课程且全部合格外,还要通过申请专业的1门综合测试,并符合该专业的特殊要求。
5.凡跨类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前四学期所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可以替代所选专业前四学期的学分,不可替代的学分(如因后续课程学习需要、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特殊要求等)由转入学院在学生填报志愿时明示并报教务处批准,在学生转入后由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落实具体补修措施。
6.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工作。公布本学院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必修课成绩排序、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公示结束后,确认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按学生前三学期的每学期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各专业按学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部分专业经领导组批准,可根据专业要求,突出对外语、数学能力的考核。
此项工作全部完成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之前。
四、各专业学生数额
1.为保证教学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按学科大类招生类内各专业学生数额分配应依据专业教学条件设定,各专业学生数额设定方案由各学院提出并报领导组批准。
2.每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艺术类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除外)申请转出学生比例不作限制;申请转入学生比例排在前三名的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30%,排在前四至六名的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20%,其余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0%。
五、其它
1.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需署实名向学校领导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组核实、处理。
2.按专业招生的本科生申请调整专业的,可参照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办法执行。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引导学生做好学业生涯规划。
4.本管理办法由学校领导组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5.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