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单位、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教职员工为学校建设发展捐赠款物,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捐赠自愿自由原则。
2、尊重捐赠者的合理意愿原则。
3、捐赠专款(物)专用的原则。
捐赠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内容
1、建筑类
捐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大型建筑物如图书馆、教学楼、体育馆及设施配套等。
2、教辅类
捐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教辅设施如实验室、语音室、教学仪器设备等。
3、校园景观类
捐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各种校园景观如纪念雕塑、纪念墙、宣传长廊、景观、树木、绿地等。
4、奖助基金类
捐赠奖教金、奖学金、助学基金。
5、根据捐赠方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以上捐赠项目及认捐细则学校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捐赠方式
1、校友捐赠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原班级名义,也可以当地校友联谊会的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账户。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友人捐赠可与天津商业大学办公室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3、通过邮局或银行等方式向学校捐款,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其它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天津商业大学办公室联系。
四、捐赠管理
1、天津商业大学办公室负责联系、接收校友和社会捐赠,具体负责捐赠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
2、凡属“捐赠”项目,一律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3、设“捐赠”专用账户,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捐赠人。
4、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通过校园网公布接收捐赠情况。
五、鸣谢方式
1、制作《天津商业大学特别纪念册》,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捐赠具体情况,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并永久保存留念。
2、对捐赠者,学校将赠送纪念章或不同形式的纪念品,并根据捐赠方意愿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感谢。
3、对大型建筑物、教辅设施、校园景观等捐建(助)者,学校根据情况和捐赠方意愿,将校内价值相当的建筑物、教辅设施、校园景观等,如实验室、阅览室、校园景观、树木、绿地等,以捐赠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标注捐赠标记。
4、对捐赠设立奖助基金类者,学校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奖助基金。
5、对大额捐资,学校将颁发捐赠纪念证书,举办专门捐赠仪式。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