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岗前培养,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天津商学院教师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青年教师教学培训验收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原则
1、青年教师教学培训验收要以高校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为基础,以增强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为目标,增强“教为主业”的意识,促使其研究课堂,钻研教学,提高课堂讲课水平为主要内容。
2、青年教师教学培训验收要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及被培训验收教师所学专业,制定培训验收计划和方案。应明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和拟承担的主要课程,以此为依据确定教学能力培训验收的内容、方式,拟订具体任务、要求和达到的标准。
二、范围
青年教师教学培训验收的对象为35岁及以下未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内容
1、入校教育:由学校及教学部门分别组织对青年教师的入校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以校情、院情教育,教师师德、师貌教育为主,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
2、教育基本理论培训:参加天津市教委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举办的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教师职业要求等。
3、教学实践:由教学部门责成相关系室负责为青年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对青年教师教学实践环节的培训。指导教师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要依照培训方案通过言传身教,严格要求,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教学验收标准,成长为教学能力突出 、教学效果良好的合格的高校教师。
四、管理
1、培训阶段:
(1)入校教育培训一般在青年教师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
(2)教育基本理论培训每学期组织一次,各教学部门在放假前按要求将参加培训教师的名单报送人事处,人事处负责组织报名,培训结业证由人事处负责登记发放。
(3)青年教师应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如遇到假期顺延)由教学部门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培训验收登记表》,报送人事处备案,以便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岗前培养。
2、验收阶段:
(1)青年教师在完成培训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可向所在教学部门申请教学验收,填写《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申请表》,按照天津商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
(2)教学部门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可采取随堂听课、试讲等形式),并填写《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意见表》。
(3)教学部门验收同意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专家组随堂听课。青年教师验收专家组的工作规则见附件2。
(4)听课后,专家组成员与青年教师谈话并要求其提交所需材料,经综合评议,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将专家组的意见反馈给教学部门及教师本人。
(5)通过学校教学验收专家组验收并具有岗前培训结业证者,由学校颁发“教学合格证”并由教学部门决定是否可以单独开课。不合格者暂时不能开课,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培训和重新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改聘做其他工作。
(6)没有取得“教学合格证”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能晋升相应的专业职务。
(7)在天津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可免予教学验收,直接颁发“教学合格证”。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津商院发(1998)第75号文件、津商院发[2002] 78 号文件、津商院发[2003]第5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