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3月和9月人事处向各教学单位发布本学期内青年教师教学验收的通知。
2、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申请表》。
3、二级学院(教学部)同意申请后,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可采取随堂听课、试讲等形式),并填写《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意见表》。
4、二级学院(教学部)验收合格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专家组随堂听课。
5、专家组听课后,专家组成员与青年教师谈话并要求其提交指定材料,经综合评议,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负责汇总将专家组的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教学部)及教师本人。
6、对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把以下内容订卷。
申请课堂教学验收提交材料清单:
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申请表》
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意见表》
③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师的听课记录、具体意见
④教书育人论文一份(2500字左右)
⑤青年教师授课时间、地点一览情况